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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商业合同签订中的阴阳公章
 
上海睿融律师事务所   2017-07-19 11:00:53 作者:张烨 来源:原创
 
    近期,张烨律师代理了一起特殊的合同纠纷案件。案情是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购买消防设备;合同签订后,B公司支付了约70%的货款,剩余30%的货款几经A公司催促,B公司就是不付;于是,A公司聘请张律师起诉B公司要求其立即支付余款及利息。
    本案的特别之处在A公司起诉以后出现了,B公司辩称该合同与其无关,因为合同上的印章并不是B公司的,而是案外人C某私刻的,故B公司认为其与本案无关,A公司应当向C某主张诉求。在此情况下,法院将C某追加为本案的共同被告,一并审理本案。
    对于B公司的答辩,张律师代表A公司进行了如下反驳:“不同意B公司的答辩意见,因为对于A公司而言,在签订该商业合同时,并无能力去鉴别该枚印章的真假,A公司唯一能做的就是比对印章上篆刻的B公司名称与合同上打印的B公司名称是否一致,如果一致,那么A公司就有理由相信该枚印章是代表了B公司的意思表示,因为公司名称是经过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且全国唯一的;至于B公司声称该枚印章是C某私刻的、并不是其真实印章的理由,仅仅是B公司与C某之间的问题,但并不能以此来免除B公司对于A公司的付款义务”。
    庭审以后,法院对本案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B公司和C某承担连带责任,向A公司支付余款。
结合本案,张律师认为有以下几点是值得每一位合同签订者引以为鉴的:
    1、根据目前工商登记的做法,工商登记部门并不对公司的印章进行备案管理,一家公司存在多枚印章的情况是常态,故在签订商业合同的过程中出现阴阳印章在所难免;
    2、对于A公司们,最好多留一些佐证,比如要求B公司们用其公账支付货款,以强化证据链,减少法律风险;
    3、对于C某们,且行且珍惜吧,因为根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的,最高将处以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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