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对于很多人而言都是一件大事,费尽千辛万苦,终于买了房,但却发现房屋中滞留着他人的户口,怎么办?
别着急, 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给出了实质性的解决方法,该条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可见,对于户口老赖终于有了对策。
经本所律师前往户籍管理部门亲自了解核实,该项政策目前已经进入实行阶段,有需要的权利人可准备以下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1、 房屋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国(境)外人士则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护照及其翻译件。
2、 有效的房屋产权凭证。
3、 房屋买卖合同及履行完成的依据、法院判决书等。
4、 滞留户口迁移申请书(注明迁移对象的公民身份号码)。
5、 承诺书(派出所当场填写)。
本人因故无法办理户口事项的,可以聘请律师或者采取公证的方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户口事项,也可以在公安机关当面填写《委托他人办理户口事项申请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