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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商业用房时,遇到公司注册老赖该咋办?
 
上海睿融律师事务所   2018-09-15 10:59:24 作者:张烨 来源:原创
 
    前段时间,媒体报道了在上海长宁、南汇等地发生多起租房注册公司以后租客消失的案件,大致案情如下:某租客以开办公司为名,大量租下某小区内的商业用房,支付首期租金以后就在租赁房屋内注册公司,等房东去收第二期租金时,发现租客早已消失,但房屋内注册的公司却仍然存在。这样一来,对于房东而言造成了极大的麻烦,因为那个消失的租客之所以要花租金去注册这么多空壳公司,往往是为了逃税、洗钱等非法目的,这给房东造成了风险,而且房东今后如果要出售该房屋会遇到很多障碍,因为下家一般都不会接受一个里面注册有其他公司的房子。对此,房东们应该怎么办呢?
      事实上,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或40年)内的公司注册老赖和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内户口老赖是一对孪生兄弟。但尴尬的是,目前上海法院对于强迁这两类老赖的诉求都是不予受理的(理由是此属于相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而不属于法院的职权范围,因此法院仅受理买卖房屋过程中的违约金诉求,但对于强迁诉求则不予受理)。
      对于户口老赖,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32条终于给出了实质性的解决方案,公安机关已经有了直接将户口老赖强迁至社区公共户的法规依据,并且经本所律师亲自了解核实,该项政策已经落地。这对于广大买卖住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善莫大焉。
      但对于商业用房的买卖双方来说,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因为目前尚无强迁注册老赖的法规依据。在这样的情况下,如遇注册老赖,根据现行法规政策,本所律师建议如下:
      1、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将该未迁出的公司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2、在签订商业用房的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约定清楚卖方必须在某个时点之前迁出房屋内所有已注册的公司(不论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如果逾期则要按日计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且勿因购房心切而忽略了该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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