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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疫情停工的,员工工资该怎么发?
 
上海睿融律师事务所   2020-02-26 10:50:40 作者:张烨律师 来源:原创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对此的规定为:“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2条对此的规定为:“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结合上述规定,分析如下:
    一、在企业停工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一般指第一个月内,因为我国企业一般实行月薪制),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工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标准发放。
    二、从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起,如果企业仍然处于停工状态的,根据上述规定,则需再细分为两种情况:
    1、若劳动者在此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如可以居家办公的互联网企业),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可由劳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2、若劳动者在此期间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如生产类、餐饮类企业,不到公司是无法开展具体工作的),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这里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40条第3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第44条(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情形)以及第46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等;具体的法律适用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形来定。

    另值得注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在2月10日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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