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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政策解析
 
上海睿融律师事务所   2020-09-29 10:58:21 作者:张烨律师 来源:原创
 

一、政策内容

    从2018年初开始,境内个人在银行购买外汇时,都需要首先填写一份《个人购汇申请书》。

    该申请书第一条规定:“依据法律法规,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义务时: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2、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4、不得借用他人的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条规定:“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关注名单”个人列入名单当年及之后两年内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对于违反规定办理个人购汇业务的,外汇管理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等予以行政处罚,相关信息依法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二、政策依据

    《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虽未直接规定个人购汇不得在境外买房,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我国的外汇管理分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两大板块,经常项目(如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等)较为自由,资本项目(如境外购房、证券投资等)则受到管制;在目前情况下,资本项目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

 

三、经济学原理

    在外汇管理领域,存在一个“不可能三角”,即汇率稳定、货币自由流通、货币政策独立此三项目标只能同时实现两个。因此,如果要确保货币政策独立和汇率稳定,那么只能放弃货币自由流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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