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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诉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的案例分析
 
上海睿融律师事务所   2020-11-05 16:19:10 作者:李文律师 185 2106 7374 来源:原创
 
    :销售A与本案原告某房产中介公司与本案被告销售人员A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销售A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及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并且不得为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或任职。又在其保密协议约定销售A需对公司商业秘密包括公司项目合作方、渠道合作方、为公司产生客户的其他合作方、重大交易记录、公司营销方法、公司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半年后销售A因个人员辞职,离职时双方均未提及销售A离职后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后公司得知销售A在一家境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就职,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销售A承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及保密协议的违约责任。对此,作为员工的销售A的答辩理由为新入职的某境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与原公司产生竞争关系,所从事的业务也与原职位无关。
    本案最终裁决为因公司方未能举有效证据证明销售A新入职的企业与自身存在竞争关系,且未能证明销售A向第三方透露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故不予支持公司的请求。
    律师点评:现今我国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市场主体需要时刻保障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则会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市场竞争优势地位。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往往会碰到,用人单位错误利用或者滥用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的情况。第一,用人单位必须了解的一点是不是所有员工都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保密协议,这样一来会给公司带来无端的管理成本以及劳动纠纷。第二,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需明确是否要求员工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第三,员工如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或者保密协议的行为时,需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因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一方。另一方面,对于员工方面,需要注意两点。第一,你是否属于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的员工范围,如若不是你应当拒绝签订。第二,在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时,若单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应立即通知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第三,如果在新单位就职,需事先判断该单位是否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
    总结:本案中公司方显然未能正确理解有关竞业限制协议及保密协议的相关原理和法律规定,因此与仅为一般销售人员的销售A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及保密协议,浪费了管理成本及诉讼成本,并且销售A新入职的企业为一家境外企业,故无法像国内企业通过其工商登记信息证明双方存在同行业竞争关系,此外房产中介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虽都属于房地产行业,但不必然产生同行业竞争关系,公司方亦未能收集其他更有力的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公司方的请求显然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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