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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能否再审?仲裁裁决被撤销,又该咋办?
 
上海睿融律师事务所   2020-03-24 16:09:30 作者:张烨律师 来源:原创
 
    我们知道,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因此仲裁程序在很多方面都与法院的诉讼程序有所不同。当仲裁委员会对某起争议案件作出裁决以后,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只能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不能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受理该撤销裁决的申请以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三种可能的处理结果:(1)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2)撤销仲裁裁决;(3)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分述如下:

    一、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当仲裁委员会对某起案件作出裁决以后,不服结果的当事人如果无法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下列情形,则其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会被法院驳回: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那么当法院驳回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以后,当事人还能否再就此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吗?答案是不能,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能否申请再审问题的复函》(2004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意见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不属于申请再审案件受理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撤销仲裁裁决
    当仲裁委员会对某起案件作出裁决以后,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上述《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那么法院会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出现仲裁裁决的事项超出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此时如果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那么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裁部分;如果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那么法院应当撤销整个仲裁裁决。
    接下来的问题是,当某个案件的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以后,当事人应该怎么办?答案是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达成仲裁协议后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是《仲裁法》第9条

    三、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根据《仲裁法》第61条的规定,在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以后,还可能出现第三种处理结果,就是当法院认为该案件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时,法院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且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但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法院会裁定恢复撤销程序,最终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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