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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法院能够强制执行吗?
 
上海睿融律师事务所   2022-09-05 14:31:00 作者:张烨律师 来源:原创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的回答是“不能”;但事实上,这样的回答是片面的。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该《规定》第七条紧接着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因此,当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也不是一定不能被强制执行,而是应当看被执行人的这套房屋是否超过其与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如果超过,则可以执行。
    那么,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住房面积如何确定呢?该《规定》没有给出具体标准,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四条以及《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给出了具体的标准,即可以参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即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来确定。
    如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12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 2012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9平方米,那么2013年上海市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住房面积为20.34平方米(33.9*60%)。也就是说,法院对于超过20.34平方米的住房可以拍卖或者变卖,以偿还给执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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