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前后相继的过程,由三个阶段组成,即准备阶段、履行阶段,及善后阶段;相对应地,合同义务也可以分为先合同义务、合同中义务和后合同义务。
所谓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缔约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负有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的合同附随义务。
后合同义务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后合同义务产生于合同关系消灭之后;
2、后合同义务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即原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
3、后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事人合同履行中的扩张;
4、后合同义务是法定合同义务;
5、后合同义务是合同附随义务,即除给付义务以外的通知、协助、保密、注意、说明、照顾、忠实、减损义务,等等;
6、后合同义务目的在于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止的善后事务。
《合同法》第92条对后合同义务进行了规定:“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
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不履行后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的《合同法》对后合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违反后合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却没有具体规定;实务中,一般是参照违约责任来处理的,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强制协助、继续履行、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