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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之分类:支配权、抗辩权、请求权、形成权
 
上海睿融律师事务所   2013-04-13 11:05:08 作者:张烨 来源:原创
 

民事权利按权能分类,可以分为支配权、抗辩权、请求权、形成权四项。下面就简要介绍一下此四项权利。

1.支配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是最典型的支配权,知识产权、人身权也属于支配权。

2.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主要是请求权)的对抗权。《担保法》第20条第2款将抗辩权定义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民法上常见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

3.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请求权严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4.形成权

形成权是权利人凭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或消灭的权力。在民法中,常见的形成权包括: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撤销权(《合同法》第5455条)、选择权(《合同法》第403条)、追认权、抵消权等。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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