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代汉语辞海》的解释,干股是指“公司无偿赠送的、不出股金、赚了分红,赔了不受损失的股份”。这个定义不能说完全严谨,但基本反映了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干股”这种股份的认知。
同时,《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可见,我国目前的《公司法》并不认可干股的概念,但在现实中,干股又是大量存在的。
经实践总结,干股主要有以下特点:
1.干股股东不用出资,但掌握着公司所需要的某种资源
干股股东不需要像普通股股东那样向公司投入货币、实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公司法》规定的财产来获得股份,但一定是掌握了公司需要的某种资源,如管理、技术、信息、劳务、关系等。毕竟,公司以赢利为目的,不会提供免费的午餐。
2. 干股股东一般都有一定的分红权利
具体如何分红,则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来定。
3. 干股既可以在公司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
4. 干股股东一般不会在工商机关登记
由于干股股东没有实际出资,且稳定性不如普通股股东,因此公司一般不会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工商登记,而代之以内部协议的方式加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