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研究
 
首页:> > 业务研究 > 研究文章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上海睿融律师事务所   2014-05-26 11:08:08 作者:张烨 来源:原创
 
    1. 最突出的特征: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非物质性(依附于物质载体)、(民法理论上将知识产权称为准物权或无体财产权);物权的客体则是有体物、独立物、特定物,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 保护历时的长度不同:保护知识产权仅仅是近三百多年的历史(如公认的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版权法,英国的《安娜女王法》颁布于1709年),保护物权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始于古罗马法时代)
    3. 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效力一般只限于本国境内,且保护期是有限的;物权的保护则不受地域性的限制,且只要作为客体的物没有毁损、灭失,对该物的所有权就一直存在,不受时间的限制。
 
 

本所简介:上海睿融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涉及合同、房地产、股权、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刑事等各类案件提供代理或辩护服务;为企业登陆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外商投资项目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为各类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关注年轻律师的培养,关注法律公益服务;拓展法律服务与移动互联相结合的新模式,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专业法律服务。

咨询邮箱:RuirongLaw@163.com
欢迎下载睿融法律汇编2022


扫码关注睿融所公众号

 
©2021  版权所有  沪ICP备18032372号  沪公网安备310116020018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