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二、专利申请文件
以实用新型为例,所需的专利申请文件有:
1. 请求书。
2. 说明书及其摘要。说明书由以下几部分内容组成:(1)专利的名称,(2)所属的技术领域,(3)背景技术,(4)专利的内容,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效果,(5)具体实施方式,(6)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三、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注意点
权利要求书必须包含该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即该专利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使之区别于其他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以划定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书包含独立权利要求及从属权利要求两大部分。独立权利要求由前序部分(要写明该专利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和特征部分(要写明该专利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组成。从属权利要求则由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组成。
权利要求书在写法上很有讲究,既不能对技术特征描述的太少,以至于将现有技术包括进去,从而因缺乏新颖性而无法获得专利;也不能对技术特征描述的太多,将非必要的技术特征也写进去,最终导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缩小。
例如,某项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中记载了A、B、C三项必要的技术特征,而被控的技术只具有其中的一项或两项技术特征,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被控的技术具有A、B、C、D四项或更多的技术特征,则构成侵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可见,权利要求书所描述的特征越少,可能获得的保护范围就越大;反之,描述的特征越多,可能获得的保护范围就越小。因此,申请人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应当避免将非必要的技术特征写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