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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月到6月的社保费怎么免、免多少?
 
上海睿融律师事务所   2020-02-26 11:31:17 作者:张烨律师 来源:
 
    2022年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有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这是一项总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如何操作实施,还需要看相关部委、省市地方的具体细则。对此,人社部等已于2月20日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予以细化,这里就结合该通知的主要内容进行相关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通知前言:“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解读:
    1、此次免征的社保险种为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不包括医疗、生育保险;
    2、此次免征的缴费部分为单位缴费部分,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

    二、通知第一条:“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解读:
    1、此次免征的对象为中小微企业,不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
    2、此次免征的期限为不超过5个月,即可能小于5个月,具体由各省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而定。

    三、通知第四条:“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解读:中小微企业如何界定,由各省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内容详见附件)结合本省实际确定。

    四、通知第四条:“各省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和通知结语:“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办法于3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
    解读:一句话,此次社保费如何减免关键还是要看各省的具体实施办法,时间点为3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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